Friday, January 24, 2014

20140124


我真是愛死這部迪士尼卡通了。
20140124第三次的冰雪奇緣,真心後悔在家看了第二次低畫質的線上版本,讓今天的震撼縮水很多,即便如此,看到最喜歡的片段我還是在陰暗的I排角落偷偷拭淚了。


Frozen的 Elsa 和 Anna 是公主系列中妝最濃的兩位,Elsa 則是角色魅力最強烈的一個公主。
因為,她有超能力魔法阿!而且施法時帥到掉渣,毫無實戰經驗又腳踏高跟鞋(還很有可能是冰做的高跟鞋),卻能既完美又優雅地發動攻擊,雙手一舉就能在輕易蓋起細節講究的冰砌城堡,瀏海往後一撥就化身冰雪女王,還會自己做衣服(我很好奇她的衣服難道也是冰做的嗎)。

第三次看 Frozen 給我的視聽覺震撼的確是減少了,但冰雪女王 Elsa 的強大與美麗帶來的悸動則絲毫不減,目前她打敗了茉莉成為我第二喜歡的迪士尼公主。
第一名是這位 :

好吧,我承認我會喜歡 Ariel 完全不是因為她的角色魅力,全是因為她有條魚尾巴,
加上她美翻了。



不同於以往迪士尼公主的溫柔端莊,自 Tangled 和 Brave 後公主形象有很大的轉變,活潑溫暖、渴望自由的 Rapunzel 、勇於冒險的 Merida就像是劃開時代的代表,將公主應有的模樣做出了全新的詮釋, Anna 就是依這樣的腳色需求被創造出來的,現在迪士尼公主又多出了一個史前未有的特質------兩光。


看到Anna睡醒揉眼睛這邊,我首先不是納悶她怎麼帶妝睡覺,而是擔心她的睫毛膏會跑進眼睛裡。然後我非常喜歡她這個造型,撇開 Anna 畫著全妝睡覺不說,這才是一個剛睡醒的人會有的樣子啊!

之前有影評說 Elsa 是個妹控,但我覺得 Anna 才是姊控,她半夜不讓姊姊睡、沒事想到就猛敲姊姊房門、還瘋狂衝上山逼出走的 Elsa 回艾倫戴爾,此非姐控誰能是姊控。



這次Frozen的兩個男主角都不是特別帥,甚至是迪士尼公主系列中最不帥的兩位,不過王子本來就都只是負責陪襯,就算王子不帥依然不會影響觀影樂趣,而且兩位女主角那麼美誰會注意到王子長怎樣!在我眼中Hans就只是兩片飄來飄去的鬢角,雖然他的設定是來自南方群島的帥王子...我還是覺得他就只是兩片鬢角。

直接跳過選Kristoff,因為他有一頭麋鹿,臉頰還...紅紅的。


這次迪士尼總算告訴小朋友不能隨便亂嫁給才認識一天的人了,而事實上我認真想了一下有哪些公主是真的嫁給只認識一天的王子的,其實並不多,只有睡美人奧羅拉還有曼哈頓奇緣的吉賽兒,再來就是才十五歲卻畫一臉煙燻妝的白雪公主,不過嚴格來說白雪是第二次見到王子才嫁的。
不過,因為Elsa 和 Anna最後在一起了這次Frozen沒有人結婚,這點的確是蠻新鮮的,頗有預感迪士尼接下來會出相關微電影。

期待迪士尼將來會有更多振奮人心的作品!























Tuesday, January 21, 2014

20140122

有件事情需要坦承------
我在打標題時往下看了今天的日期。

我在打這篇網誌,或是說日記時,我東摸西摸了大約兩個小時在摸索隱私設定以及版面調整,因為不把它鎖起來的話感覺很沒安全感。我需要「隱私」;二來,沒有一個美麗的版面很難促使我去寫日記,讓我動力缺缺,畢竟我的生活實在有夠無聊,沒什麼值得紀錄的。在經過十分鐘的摸索、兩小時的影集AWKWARD、五分鐘的內心掙扎,我還是決定以赤裸裸的姿態開始寫我今天的日記。

其實我會掙扎那五分鐘是有原因的(五分鐘聽起來很少,但實際上當你在掙扎時身旁如果有個人替你數秒到三百,你就會感受到五分鐘其實挺長的),因為我打算把網誌當成日記來寫,也就是說裡面會有我真正的想法還有實際在我周遭出現的人物,所以裡面會有包含我對周遭出現的人的想法。

這難道不需要掙扎嗎?
上次我這麼作是在我高中的時候,結果我喜歡的男生和我反目成仇,三年後的大前年才願意跟我說話。所以我在打開書寫頁面後死盯著一閃一閃的游標二十秒,關掉書寫頁面視窗,看了兩小時的影集才又回來這個讓人頭皮發麻的白灰頁面,捲起袖子執行我一直想做的事---寫網誌。(弱)

上大學以後大家捨棄了無名、即時通,過去寫完網誌發在即時通動態宣傳快來留言噢上的型態不復存,人們開始習慣以短短的十幾個字在臉書上抒發自己的心情,對於網誌書寫有陰影如我不外乎也加入這個行列,我挺喜歡這樣的型式,到現在臉書都依然是我攝取外界資訊最直接、快速的媒介,既使我越來越吝嗇在上面抒發我真正的想法和心情。

自從我學會不要在各種社群網站、部落格上發表任何內心感情後,我覺得自己長大了,不再是過去那個只會在虛擬世界發洩生活中種種不順、老愛大言不慚地批論他人的青春期少女。我是說,當妳發表那些悲慘、惡毒的言論後,其他人會怎麼想妳?自艾自憐的可憐蟲?或憤世嫉俗的瘋子?而事實上,我是長大了沒錯,我變得謹慎,表現低調,我像顆氣球,告訴自己不要隨意往上飛,上面有危險,5000英尺的高空氣壓過高,你隨時都有可能會破掉。所以,我綁住自己,任由自己一日一日地在地面上慢慢洩氣,我很安全,但我其實很想飛、非常想飛。

我以為自己是變得懂事,但實際上我只是因為太擔心其他人的想法而不敢大聲說出來。
這太不像我了,我生來就是個白目啊!我總是忘記朋友的生日、家人的生日、明天要交的聯絡簿回條、同學的名字、手機(走出家門覺得自己好像沒帶手機卻又因為懶得檢查包包而自以為『應該有戴吧』,結果在離家遙遠的三百公尺處發現真的沒帶手機)、還會對著裡面有人的車窗整理頭髮。

這樣的白目如我,在打這篇網誌前,卻小心翼翼地去確認google circle裡有哪些人,適不適合看我的網誌,簡直太不尋常,而沒錯,裡面的確有許多我覺得有些偏妥的人,內心五分鐘的掙扎隨後而生。最後,取消準備更改的隱私設定,決定了,還是直接動手打起網誌。

如果我這麼害怕發表自己內心的想法,那我等於就是個沒有想法的人,至少我對自己的標準是這樣,想法囤積在腦內,久了不會變成智慧,它會被大腦代謝掉,因為你滿腦子都在想著這周五要吃麻辣鍋,周末還要和男朋友約會。就像你在五歲時發現自己彈的了一手好琴,自恃天賦過人,時不暇給還能在過年時或其他有鋼琴的地方秀個兩手給親戚朋友聽聽,你對自己很滿意,而荒廢了練習,一年後你手指僵硬、五年後幾乎失去視譜能力,根本無法彈奏。十年後你就只能告訴別人:「我五歲時可是鋼琴神童!」你會變成一個只能拿過去來說嘴的人。

所以我不再當想法的囤積狂了。